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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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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06050003
发布时间:2025-06-05 公示期间,
关于李海棠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 60 个日内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焦作市人民路阳光大厦西区B303室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。 

联系方式:0391-8786257。

  

序号

权利人

(被继承人/遗赠人)

不动产 权利类型         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 权证号

登记申请人

(继承人/受遗赠人)

1

     

宋元柱41011219550213443X

房屋所有权


解放区工业路河务局开发1号楼17号房屋所有权证号1031100230

  李海棠410823195410031860